(2024)云0102刑更8号
2024-06-21 10:25:46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张进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2024)云0102刑更8号
罪犯张进辉,男,1983年12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11119831212205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龙头村18号附1号。
罪犯张进辉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4)云010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进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张进辉于2024年6月19日以其患有“慢加亚急性肝衰竭、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本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受理罪犯张进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现本院将上述受理罪犯张进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本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
承办人:何燕 电话:0871-68261208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