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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02刑更7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公示

2024-06-05 09:57:51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朱义琳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公示

 

2024)云0102刑更7

 

罪犯朱义琳,女,汉族,19924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102199204021122,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翔办事处茭菱路88号维多利亚12单元1202室,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色家园南园182单元301号。

本院于2024329日作出(2024)云0102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朱义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宣判后,朱义琳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罪犯朱义琳202463日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声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诊断意见内容包括“朱义琳于20231228日分娩,处于哺乳期。”

依法将罪犯朱义琳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接受监督公示期从202465起至202467日止。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承办人:谭山    电话:0871-6826121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