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02刑更7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公示
2024-06-05 09:57:51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朱义琳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公示
(2024)云0102刑更7号
罪犯朱义琳,女,汉族,1992年4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102199204021122,户籍登记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翔办事处茭菱路88号维多利亚1幢2单元1202室,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色家园南园18幢2单元301号。
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4)云0102刑初121号刑事判决书,以贪污罪判处朱义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宣判后,朱义琳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罪犯朱义琳于2024年6月3日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声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诊断意见内容包括“朱义琳于2023年12月28日分娩,处于哺乳期。”
现依法将罪犯朱义琳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从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承办人:谭山 电话:0871-68261210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