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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02民初425号

2024-03-19 16:20:22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4)云0102民初425号

 

肖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诸丕翠与被告肖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02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一、被告肖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诸丕翠归还借款人民币3500元;二、驳回原告诸丕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肖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