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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02民初436号

2024-03-19 16:19:52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4)云0102民初436号

 

云南易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飞与被告云南易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02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云南易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李飞支付劳务报酬人民币77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云南易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