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4-08-20 13:37:29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
一、 起诉的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 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电话、传呼、手机等);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被告交两份)。
(二) 身份证
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
(四)立案审批表
三、交纳案件受理费。
按有关标准缴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