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0102民初13313号
2022-09-13 15:06:48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3313号
昆明澳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覃渝鉴:
本院受理(2021)云0102民初1331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与被告昆明澳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覃渝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6712.11元,罚息和复利合计15820.91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以上暂计742533.02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二速裁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