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0102民初13504号
2022-09-13 15:02:4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02民初13504号
于洋洋:
本院受理(2021)云0102民初1350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于洋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于洋洋偿还拖欠的截止至2022年4月11日的贷款
本金729,548, 54元、利息33,175.37元、罚息1,440.87元,以及自
2022年4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以上共计:764,164, 78元。
2、 判令由被告于洋洋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因诉讼产生
的其他费用。
3、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于洋洋名下的抵押物坐落于盘龙区
金辰街道办事处天恰峰景花园9幢20层2003室房屋的评估、折价、
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二速裁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