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优势及受理范围
2014-08-20 14:16:52
人民调解优势及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优势:
一、灵活简易。即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无严格的形式要件;无立案审查环节,随到随调,不受答辩期、举证期间等限制;既或在工作室调解,也可应当事人要求到其所在地或事发地调解;既或单独调解,也可邀基层组织或双方单位领导参加协助调解,或者与法官一起开展调解。
二、快捷高效。省去了诉讼环节繁琐的流程,程序上无须举证、质证、认证;在实体处理上,可以不寻前因,只问结果,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只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交涉。一旦调解破裂,马上进行诉讼指导,法院当即审查立案,转诉诉讼程序。如果达成协议,双方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马上立案制作,当场送达。
三、经济实用。以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的,人民法院及时立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场履行清结完毕的,不再别收执行费用。
四、平和彻底。是否选择调解,以及在多大范围内作出让步,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由于远离了法庭这一对抗场所,当事人情绪相对缓和、气氛较为轻松,其意原表达更为充、真实,所作决定基本上体现了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当事人大多会主动履行,很少反悔,纠纷的解决较为彻底。
五、多方受益。既节约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又可以不伤面子、不伤和气的方式解决纷争;缓解法院的诉讼和执行压力,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有利于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目前为以下七种:
一、婚姻家庭纠纷(身份关系除外);
二、赡养、扶养、抚养引起的纠纷;
三、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四、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
五、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六、物业纠纷;
七、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纠纷。以后还将视情况逐步扩展。